公安不同意取保候审,到检察院会同意吗?
我家人被拘留了,之前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结果没通过。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还想试试申请取保,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同意呢?心里实在没底,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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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阶段是否会同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在公安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后,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出现了新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比如犯罪嫌疑人突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或者有新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那么检察院是有可能同意取保候审的。此外,如果在公安阶段证据收集不充分,但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能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然而,如果案件情况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仍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严重,可能判处较重刑罚,且存在串供、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检察院大概率也不会同意取保候审。所以,关键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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