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了检察院是否还能取保出来?
我的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我很担心自己会一直被羁押。我想知道在这个阶段,我还有没有机会办理取保候审?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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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检察院是有可能取保出来的,这在法律上叫做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案子到了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是符合条件,检察院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过,如果不符合条件,检察院则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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