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二级公安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遭遇重伤二级而公安不立案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重伤二级的概念。重伤二级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在法律层面,这属于较为严重的人身伤害犯罪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重伤二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如果公安作出不立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你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的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除了申请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你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鉴定报告、现场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推动案件的进展至关重要。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申诉和维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