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人该立案却不立案怎么办?
我发现有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却不立案。我很疑惑,不知道他们这种该立案不立案的做法合不合理,也不清楚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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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公安机关对犯罪人该立案却不立案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我们要理解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然后申请复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让检察院介入监督。 除此之外,如果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通过这些途径,能够在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时,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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