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章公安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遇到使用假章公安局不立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使用假章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使用假章是一种伪造、变造印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如果使用假章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该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公安局作出不立案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你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除了申请复议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院来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 此外,如果是涉及民事纠纷中使用假章的情况,你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也会对是否存在使用假章的事实进行审查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