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检察院不提供相关材料,辩护人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辩护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向检察院申请提供一些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但是检察院一直没有提供。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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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辩护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不提供相关材料时,辩护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和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权利获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这是保障辩护权充分行使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所以,当检察院不提供材料时,辩护人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向检察院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要调取材料的名称、与案件的关联性等信息,要求检察院提供相关材料。 如果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仍然拒绝提供,辩护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此外,辩护人还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将检察院不提供材料的情况向法庭说明,并再次申请法庭调取相关材料。法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是否调取。若法庭认为该材料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会要求检察院提供或者自行调取。通过这些途径,辩护人可以在检察院不提供材料的情况下,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辩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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