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了该怎么办?


当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购房者、债权人、施工方等,不同身份的人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针对不同主体的详细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支付全部房款且房屋已建成,购房者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购房者支付房款后有权获得房屋。如果已支付全部房款但房屋未建成,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对于仅支付部分房款的购房者,在开发商破产时,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在房屋建成后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不过,解除合同后购房者对开发商享有的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可能处于相对靠后的位置。 对于债权人而言,包括银行、供应商等,需要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施工方在房地产破产中也有相应的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施工方应及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总之,在房地产破产的情况下,不同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