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后悔了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之前协议离婚了,现在对当时签的离婚协议有些后悔。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层面我能做些什么。想了解针对不同后悔的情况,像对离婚决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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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对离婚协议后悔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通常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都做了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一方反悔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双方都愿意,倒是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复婚的相关程序 。 其次,要是因财产分割问题对离婚协议书反悔,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只有在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不然法院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才会受理,这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法院就不受理了。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有明确规定 。 再者,如果是《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比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另外,要是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概念: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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