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该如何处理?
我收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我觉得这个保护令不合理,存在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地方。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具体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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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时,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它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如果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这里的复议是一种法定的救济程序,目的是让法院再次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是否合理、合法。 在申请复议时,被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也就是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逾期提出可能不被受理。二是要准备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例如,如果认为保护令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提供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相关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不存在保护令所禁止的行为。 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保护令的作出是否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可能会撤销、变更或者重新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认为原裁定正确,则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 总之,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是有救济途径的,但要在法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申请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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