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人员再就业被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和单位也没签合同。结果干得好好的,突然就被单位无故辞退了。我也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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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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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退休人员再就业被无故辞退时,首先要明白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两者有很大区别,劳动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诸多限制和相应的补偿规定。而劳务关系则主要依据双方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来处理。 如果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务合同,合同中一般会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辞退情形、补偿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旦被无故辞退,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合同中约定了辞退需提前一定时间通知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退休人员就可以依约主张自己的权益。 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退休人员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劳务关系存在以及被无故辞退事实的证据。像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有助于确定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行为。然后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相应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退休人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故辞退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比如未结算的工资、预期可得利益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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