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该怎么办?


在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的情况下,这并不意味着对子女相关问题的忽视,法律会基于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来处理相关事宜。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分居而消除。离婚后(此处分居情况可类比),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说明,即使分居协议没有提及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依然存在。 如果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分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即使分居协议未提及,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分居协议未提及子女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诉讼途径,都要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