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注销,法人该怎么办?


当股东不同意注销,法人想要注销公司时,需要先明确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注销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这一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只要同意注销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那么就可以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如果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注销公司,法人还可以查看是否存在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若符合上述情形,法人可以作为持有一定表决权的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进而完成注销程序。 此外,法人还应该与不同意注销的股东积极沟通,了解他们不同意的原因,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分歧。比如,如果股东是因为担心自身利益受损而不同意注销,法人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法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公司注销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