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感情已经破裂,我想离婚,但对方却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TA继续过下去了,可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下法律上遇到这种一方想离一方不想离的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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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和好,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二是调解离婚,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想离婚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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