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门口滑倒能否要求赔偿?
我在路过邻居家门口时,因为地面有积水不小心滑倒了,身体多处擦伤,去医院还花了不少钱。我想让邻居赔偿我的损失,但又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在别人家门口滑倒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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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家门口滑倒是否能要求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的场所,场所的管理者或者所有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他人在该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比如商场要保证地面干净防滑,酒店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等。在别人家门口这个场景中,家门口的管理者或所有者通常就是房屋的主人,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滑倒受伤,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家门口不属于典型的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主人存在过错,比如故意或过失让门口地面有积水、结冰等容易导致滑倒的情况,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如果滑倒的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比如自己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速度过快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可能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所以,在别人家门口滑倒后能否要求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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