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协保和非协保人员医疗待遇是否完全一致?


在上海,协保和非协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涉及到相关的社会保险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协保人员和非协保人员的概念。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以及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性,通过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方式,由企业一次性为协保人员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会保险费,协保人员按规定继续缴纳费用,以保持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而非协保人员则是没有通过这种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方式的普通参保人员。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整体的医疗保险大框架来看,无论是协保人员还是非协保人员,都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上,一般是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等执行,在这一点上,两者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报销。 然而,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在缴费方面,协保人员的缴费方式可能与非协保人员不同,协保人员是通过之前企业一次性缴纳和自己后续按规定缴纳来维持医保关系,而非协保人员通常是按照正常的在职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方式,根据工资收入等因素按月缴纳。缴费的差异可能会影响到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等,缴费多的人可能个人账户金额相对多一些,在使用上会有一定的区别。 此外,对于一些补充医疗保险等额外的医疗保障福利,协保人员和非协保人员是否能够享受以及享受的程度可能也会不同,这要根据企业或单位的具体政策以及相关的规定来确定。所以,严格来说,沪协保和非协保人员医疗待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在遵循基本医保框架下,存在一些缴费和待遇细节上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