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卖掉未入账被税务局查到了该怎么办?
我们单位之前把一辆车卖掉了,当时没入账。现在税务局查到这件事了,我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说,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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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车卖掉未入账被税务局查到时,首先要了解这一行为涉及的法律性质和可能面临的后果。从法律上来说,单位卖车属于资产处置行为,卖车取得的收入应该入账并依法纳税。这种未入账的行为,很可能涉嫌隐瞒收入、少缴税款,属于税收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单位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第一步,要主动配合税务局的调查,如实向税务局说明车辆出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卖车的时间、价格、交易对象等信息。第二步,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将卖车收入补记入账,并补缴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在补缴税款时,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第三步,如果税务局认定单位的行为属于偷税,单位要积极争取从轻处罚。可以向税务局说明自身情况,如非主观故意、主动配合调查等,争取税务局在罚款幅度内给予从轻处理。 总之,单位车卖掉未入账被税务局查到后,要主动配合、及时整改,以降低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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