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商标行政复审,满心期待能有个好结果,可没想到收到通知说申请被驳回了。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会这样,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很重视这个商标,不想就这么放弃,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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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行政复审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可以采取。首先,要明白商标行政复审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裁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这是为了给当事人提供一个申诉的机会,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您的商标行政复审申请被驳回,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等方面。如果法院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可能会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在准备起诉时,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支持您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能够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与他人在先商标不构成近似等方面的证据。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诉讼策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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