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再次被驳回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后进行了复审,结果复审还是被驳回了。我很看重这个商标,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是还有其他途径争取这个商标,还是只能放弃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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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复审再次被驳回时,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是商标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商标复审是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重新审查申请。复审再次被驳回,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了之前驳回的决定。 从法律途径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遇到商标复审再次被驳回,你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起诉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商标具有可注册性,例如商标的显著性、与他人商标不构成近似等。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不过,打官司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你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这一途径。此外,也可以重新审视商标存在的问题,对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后再次提交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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