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合议庭两个法官不出庭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在法院审理,采用的是合议庭形式。但开庭的时候发现只有一个法官出庭,另外两个法官没出现。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这样的庭审是否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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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全体成员都应当出庭参与案件的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承办法官履行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等职责;合议庭其他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共同参与阅卷、庭审、评议等工作。这意味着合议庭的全体成员都需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工作中。 如果出现合议庭中两个法官不出庭的情况,这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首先,你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当场向审判长提出异议,要求未出庭的法官出庭参与审理。若审判长对于你的合理要求不予理会,你可以在庭审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该法院的院长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说明庭审中存在合议庭法官未出庭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庭审记录等)。此外,你还可以在上诉时将此作为程序违法的理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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