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本人去不了该怎么办?
我打算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亲自去办理相关手续,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办法能让离婚程序继续进行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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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这件事上,如果本人去不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不同来分别处理。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到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本人确实因为特殊原因(如身患严重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无法亲自前往,一般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必须等本人能够亲自到场时,再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原则上当事人也应当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出庭,那么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由诉讼代理人(一般是律师)代为参加诉讼。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只有在确实符合“特殊情况”的条件下,才会允许当事人不出庭。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本人去不了的情况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离婚程序合法、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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