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什么危害?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意味着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的交易来抵扣税款,使得国家应收的税款无法足额征收。这就好像国家原本应该装满钱的口袋,被人偷偷挖了个洞,钱都流出去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发票就是典型的偷税行为之一,它直接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进而影响国家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其次,对于市场经济秩序而言,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应该通过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获取利润。然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了成本,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就使得那些合法经营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比如,一家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而另一家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减少纳税,那么后者的产品价格就可能更低,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挤压了合法企业的市场份额。这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会导致市场资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最后,从企业自身和个人角度来说,一旦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不仅会使企业面临巨额的罚款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还可能会失去人身自由,给企业和个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