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文书需要几人完成?
我最近涉及一个司法鉴定的事情,收到的鉴定文书只有一个人的签名。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到底得由几个人来完成,是一个人就行,还是必须得多人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事儿,好确定这份鉴定文书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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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过程和结果的文书。它在司法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能为案件的裁判提供科学依据。 关于司法鉴定文书需要几人完成,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一般来说,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派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通常是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这是为了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通过多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相互补充和印证,减少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比如在一些涉及复杂专业知识的司法鉴定中,像法医病理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往往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司法鉴定人共同参与。一人负责检验,一人负责审核,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如果只有一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可能会因为个人的知识局限、经验不足或者主观偏见等因素,导致鉴定结果出现偏差。 如果在实际案件中,司法鉴定文书只有一人签名,当事人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说明情况。如果鉴定机构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该鉴定文书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重新鉴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完成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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