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被害人不服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这么个事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我作为被害人觉得这不合理。我不太理解为啥会有这样的决定,也不知道自己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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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起诉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而被害人对此不服时,法律为被害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起诉”这个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这个犯罪嫌疑人不用起诉到法院去审判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在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的七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检察院重新考虑并提起公诉。上级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复查,并把复查结果告诉被害人。要是上级检察院还是维持原来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还有别的办法。 该法还规定,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这意味着,被害人不经过申诉这一步,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检察院要把和这个案件有关的材料都交给法院。 总的来说,当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时,有向上级检察院申诉和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如果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提供更准确详细的帮助。这样能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到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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