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受害方无钱医治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一场车祸,成了受害方,但是现在医院催着交治疗费用,我家里实在拿不出钱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治疗费用的问题,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顺利得到医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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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救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车祸受害方无钱医治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要求肇事方垫付。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有责任对受害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其中就包括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受害方有权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其次,可以申请交强险垫付。交强险有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此外,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也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垫付抢救费用。 再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提供帮助。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符合条件的受害方可以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受害方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的申请,请求法院责令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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