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弄丢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重要财产分配都写在里面了。但最近怎么都找不到这份遗嘱,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要是遗嘱真丢了,有没有补救办法,之后财产分配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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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遗嘱弄丢了,首先不用过于慌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遗嘱一般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如果是自书遗嘱丢失,它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能找到遗嘱的复印件,并且有其他证据能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比如有见证人的证言、遗嘱人在生前对遗嘱内容的多次表述等,复印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证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有见证人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丢失,见证人能清晰回忆遗嘱内容,并愿意作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还原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如果是公证遗嘱丢失,因为公证处有遗嘱的存档,遗嘱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到公证处申请查询并复印该遗嘱,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要是遗嘱丢失且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嘱内容,那么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为了避免遗嘱丢失带来的麻烦,遗嘱人可以多准备几份遗嘱,并妥善保管,也可以将遗嘱交由可靠的第三方保管,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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