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交给继承人吗?
我立了一份遗嘱,但是不知道要不要把它交给继承人。我担心交给他们会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不交给他们又怕到时候遗嘱的执行会有问题。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到底需不需要交给继承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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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嘱并不一定需要交给继承人。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从遗嘱的性质来讲,它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在生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遗嘱告知继承人或者将遗嘱交给继承人。遗嘱的生效时间是遗嘱人死亡之时,在遗嘱人在世时,即使继承人知晓遗嘱内容,也不能依据遗嘱来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表明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对于遗嘱的保管和公开也有自主决定权。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遗嘱人将遗嘱交给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可以提前了解遗嘱人的意愿,但这可能会引发一些家庭矛盾,比如继承人之间因为遗嘱内容产生争执等。而如果遗嘱人不将遗嘱交给继承人,在遗嘱人去世后,通常由遗嘱执行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来开启和执行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所以,遗嘱是否交给继承人,主要取决于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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