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在调查阶段该怎么办?


当被刑事拘留在调查阶段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要了解刑事拘留的概念,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在被刑事拘留后,嫌疑人有权知道自己涉嫌的罪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嫌疑人还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同时,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诉和控告。总之,在刑事调查阶段,嫌疑人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