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判决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尚在哺乳期的婴儿,母亲的母乳喂养对其健康至关重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品德修养等。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可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但这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即使经济条件优越,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他。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清楚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可能会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孩子的想法。 除了年龄因素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有一定的优势。此外,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法院也会倾向于维持现状。比如孩子长期在某所学校上学,突然改变居住环境可能会对其学习和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自己的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孩子的生活照片、学习成绩等,以证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也可以提供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暴力倾向、患有严重疾病等。 总之,离婚诉讼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法院会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