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我还是想离,但对方又反悔不同意离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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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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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婚冷静期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当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行不通了。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离婚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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