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要付的“四金”分别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买房,听朋友说买房过程中有‘四金’要付,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四金’。我想了解下这‘四金’的具体含义、作用和相关规定,以免在买房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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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四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买房过程中,常说的“四金”分别是定金、订金、诚意金和认购金,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购房者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开发商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比如,购房者看中一套房子,支付了2万元定金,后来不想买了,这2万元定金开发商就可以不退还;若开发商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就要返还购房者4万元。 订金与定金不同,它不具有担保性质。从法律角度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若交易成功,订金可冲抵房款;若交易失败,订金应全额返还。比如购房者交了5000元订金,最后因为某些原因不买房了,开发商应该把这5000元退还给购房者。 诚意金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诚意而交给开发商的一笔款项。诚意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定金的担保效力。在购房者有购买意向时,交付诚意金,开发商会给购房者保留房源一段时间。若购房者决定购买,诚意金可转为购房款;若不购买,开发商应退还诚意金。比如,购房者交了1万元诚意金,之后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开发商应将1万元退还。 认购金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通过缴纳认购金来体现。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当购房者不想购买时,认购金一般会退还。但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认购金在特定情况下不予退还,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执行。比如,开发商规定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不签订购房合同,认购金不予退还,而购房者超过了这个期限,认购金可能就无法退还了。 总之,在买房支付“四金”时,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明确“四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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