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该怎么办?


当发生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时,患者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对于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至关重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内容。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其次,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能够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再者,如果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鉴定报告、医疗费用票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总之,面对重大医疗过失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患者家属要冷静处理,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