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丢公司发票该怎么办?


当不小心弄丢公司发票时,首先不要惊慌,我们可以按照一定的步骤来处理,并且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从发票的类型来看,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同类型的发票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仅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如果仅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对于普通发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除了这些具体的补救措施外,丢失发票可能还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所以,当弄丢公司发票后,要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按照财务的要求和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情况,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处理,尽量降低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