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拆迁但补偿很低该怎么办?
政府说要进行旧城改造然后要拆迁我的房子,可给的补偿特别低,根本不够再买套合适的房子。我也不知道这合不合理,不接受补偿的话又怕会强拆。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补偿低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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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而给予的补偿很低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其中,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被拆迁人有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依据该条例,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问题。《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救济途径。被拆迁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 总之,当面临政府以旧城改造名义拆迁但补偿很低的情况时,被拆迁人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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