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辞职,但没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该怎么办?
我现在想辞职,可入职的时候单位没给我设三个月试用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辞职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担心自己处理不当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我该按照什么步骤来辞职,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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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和辞职的相关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给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冲和考察的阶段。而辞职则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依法本应设置试用期却未设置,这并不影响你正常辞职的权利。 如果你在没有试用期的情况下想要辞职,需要看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是正式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没有试用期,所以你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书面通知可以是辞职信等形式,并且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送达证据,比如通过邮寄辞职信时选择有回执的方式。 当你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后,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单位还需要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足额支付你相应的工资报酬。 如果你在辞职过程中,单位存在克扣工资、拒绝办理离职手续等违法行为,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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