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签了借款合同,当时没考虑利息的事儿,合同里也没写利息相关内容。现在钱借出去一段时间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收利息,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没约定利息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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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对利息没有约定,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不同的借款主体情况,分别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没有利息。这里所说的自然人,就是我们普通的个人。也就是说,两个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是没写利息这回事,那就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例如,小明借给小红一笔钱,他们签订的借款合同里没提到利息,那么小明就不能事后要求小红支付利息。 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也就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是自然人,可能是企业、公司等主体。当这种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比如,一家公司借给另一家公司一笔钱,合同没约定利息,出借公司想要利息的话,法院会综合各方面情况来确定是否支持以及支持多少利息。所以,在借款时不管是个人之间还是涉及企业等非自然人主体,最好都明确约定好利息相关内容,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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