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扣押作案工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采矿的时候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相关部门把我的作案工具扣押了。我不太明白他们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有没有权利扣押我的工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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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非法采矿时扣押作案工具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扣押作案工具,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作案工具是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关键物品,为了保证执法效果和后续处理,执法部门有权对其采取措施。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对于非法采矿的作案工具,其属于与违法行为相关的重要证据,执法部门为了防止证据灭失、固定证据,是可以进行扣押的。 另外,从法律的目的来看,扣押非法采矿的作案工具也是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果不扣押作案工具,非法采矿者很可能继续利用这些工具实施违法行为,不利于法律的贯彻执行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总的来说,相关部门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非法采矿案件中有权扣押作案工具,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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