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个连带责任的期限到底是多久。万一债务人一直不还钱,难道我要一直担着这个责任吗?我特别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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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甲和丙约定保证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这种约定就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这个期间内,丙可以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2025年6月30日,甲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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