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责任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找我承担责任,可我不知道这个担保责任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担保人责任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过了这个时间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呢?
展开


担保人责任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担保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超过这个时间,担保人可能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比如说,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乙应在2025年1月1日还款,甲和丙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到2024年12月31日,这就属于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25年1月1日)起六个月,也就是到2025年7月1日。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明确担保人责任时效对于担保人来说至关重要,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承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