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多久?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责任担保,现在有点担心担保期限的问题。我不清楚这个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万一过了期限我还会不会有责任?也不知道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具体时长是多久?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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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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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指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有效期间。通俗来讲,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有可能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张三为李四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履行期限是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他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到2024年11月30日,这种约定就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会被视为没有约定,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六个月,也就是到2025年6月30日。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张三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2025年6月30日,债权人没有要求张三承担责任,张三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所以,连带责任担保期限首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如果有合法有效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法律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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