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是多久?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连带保证,现在债权人来找我要钱。我不太清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自己还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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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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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责任是一种在债务关系中比较常见的担保形式。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限,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您作为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个约定的期间太短可能不符合要求,此时就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计算保证期间。再比如,您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到今年6月1日,那么保证期间就是从6月2日起往后算六个月。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要求您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您的保证责任就可以免除了。所以,准确判断保证期间对于确定您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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