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款无借条且不还钱该怎么办?


当遇到个人欠款无借条且对方不还钱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还是有办法维护自身权益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借条只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也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这种情形下,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属于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有和欠款人的通话录音,其中明确提及了借款的金额、时间等关键信息,也能成为有力的证据。此外,若有证人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证人证言同样有效。 接下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追讨欠款。第一步,尝试与欠款人进行沟通协商。以平和的方式提醒对方还款,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这不仅可以给对方一个主动还款的机会,也能进一步固定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第二步就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可以由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它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同时也是一种主张权利的方式,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若催款函也没有起到作用,第三步就需要走法律诉讼程序了。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撰写好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会依法判决欠款人还款。 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因为存在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一旦发现欠款人有不还钱的迹象,要尽快采取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