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该怎么做?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有个行政处罚,好几个部门都说是他们管,又都说是不归自己管,感觉在踢皮球。我就想知道,要是出现行政处罚管辖争议的情况,到底该按照什么流程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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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生活中,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情况时有出现。简单来说,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就是两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对于某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归属存在不同意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相关行政机关不能互相推诿,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这就意味着,如果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认为自己有管辖权,那么以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来负责后续的行政处罚工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多个行政机关同时对一个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若对管辖发生争议,行政机关之间应先协商解决。协商的过程就是相关行政机关坐下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明确到底由哪个机关来行使管辖权。这种方式能够充分发挥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高效解决管辖问题。 倘若协商不成,就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对发生争议的几个行政机关都有领导或者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比如,两个不同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生管辖争议,它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可能就是市一级的市场监管部门。上级机关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指定管辖决定,确保行政处罚能够顺利进行。 总之,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不可怕,只要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就能有效解决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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