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转到检察院遇到节假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公安这边已经侦查完要转到检察院了,可这期间赶上了节假日,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程序会怎么进行,会不会因为节假日就停滞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办法呢?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安将案件转到检察院的过程中遇到节假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期间的计算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对于公安移送案件到检察院的情况,如果原本规定的移送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一般情况下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原本规定公安应在1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第10日刚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移送期限就会顺延到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不过,如果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就不能因为节假日而延长。比如,对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拘留期限届满时恰逢节假日,也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要么释放犯罪嫌疑人,要么变更强制措施,不能因为节假日而继续羁押。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自身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具体的处理办法,但总体原则还是要遵循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公安转到检察院遇到节假日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