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该找哪个部门?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我们不想把事情弄得太复杂,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去哪里完成协议离婚的流程,希望了解清楚避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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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一般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办理协议离婚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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