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和工资收入是否合并纳税?
我有一份全职工作,同时还做了份兼职。现在到了纳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两份收入是分开纳税,还是要合并在一起纳税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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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兼职收入和工资收入是否合并纳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收入和兼职收入的概念。工资收入就是你在全职工作中,从雇主那里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兼职收入,一般是指你在本职工作之外,通过其他临时性、非全日制的工作所取得的报酬。 对于工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企业通常会按照累计预扣法,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对于兼职收入,如果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同样也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会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工资收入和兼职收入(劳务报酬所得)要合并计入综合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也就是说,如果平时预缴的税款多于年度应纳税款,就可以申请退税;反之,则需要补税。 如果兼职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那就不需要和工资收入合并纳税。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经营所得有单独的计税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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