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该怎么办?
我在学校被学生会滥用职权给伤害了,他们仗着自己有点权力就随意对我动手,让我身体受了伤。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展开


当学生会滥用职权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这涉及到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生会成员滥用职权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造成了他人身体的损伤,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次,在行政责任上,学校对于学生会有管理的职责。学校可以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处分。比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因为学校是一个有组织的教育机构,学生会成员在学校的框架内活动,学校有权力和义务对其不当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再者,如果伤害的情节比较严重,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就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造成他人骨折、重伤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受害者首先要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同时,可以向学校的老师、辅导员或者学校的相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学校进行处理。如果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此外,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以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