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束经营应该做什么?


当公司结束经营时,需要按照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步骤来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地退出市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主要的步骤: 首先是做出解散决议。公司要结束经营,通常需要公司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比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三条。 然后要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接着是清算工作。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再就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后进行财产分配。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最后是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