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该怎么办?


当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时,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工资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毕竟协商是最便捷、最温和的方式。您可以与单位的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了解拖欠工资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合理原因,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支付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您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施工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您需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员工资时,管理人员要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追讨被拖欠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