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启动破产程序该怎么办?


当被执行人启动破产程序时,相关当事人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主体的应对办法。 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首先要做的是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就好比是在一场集体分配大会上,你要先报上自己的名字和应得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你的债权是有财产担保的,要特别说明,这可能会让你在后续的分配中更有优势。 申报完债权后,你可以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就像是一个债权人的“议事厅”,在这里,大家可以对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比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所以,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能让你在破产程序中有更多的话语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来说,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要向管理人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不能隐瞒或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等义务。如果债务人违反这些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对于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其职责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要公平、公正地处理各项事务,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被执行人启动破产程序后,各个相关主体都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到破产程序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