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时,法律为债务人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那么,债务人具体该怎么做呢?第一步,债务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即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法院提出异议。这就要求债务人及时关注法院的通知,以免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间。在提出异议时,债务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比如,如果债务人认为公司目前的资产足以偿还债务,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就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等证据,证明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第二步,债务人提出的异议要有合理的理由。常见的理由包括:一是认为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争议,比如债权的数额不准确、债权的真实性有问题等。如果债务人能够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可能会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进行更深入的审查。二是认为公司目前只是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通过合理的经营措施可以恢复正常经营。此时,债务人可以提供公司的经营计划、未来的盈利预测等材料,证明公司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和前景。 第三步,等待法院的裁定。法院会根据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债务人的异议成立,那么可能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如果法院认为债务人的异议不成立,那么可能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 总之,债务人在面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时,要及时、合理地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